海林市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海林市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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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黑三普办【2022】3号文件批复,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玖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林市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2.2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服务,至验收成果汇交合格后结束

2.4 合格标准:达到省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包括数据、图件、文字成果汇总。其中数据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字化 图件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类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县级土壤采样 点分布图等;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县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全县耕地适宜类评价报告、专 题分析报告、土壤志等。

2.6 项目地址:海林市

2.7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关专业包括:土壤学、生态建设、 环境工程、地理信息、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农化、土壤与植物营养、农业资源利用、 土壤肥料、环境科学、测绘工程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近连续3个 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453- *******

招标人: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牡丹江市海林市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7*****01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玖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林

电 话:150*****50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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