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租用执法车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80,600.00 最高限价(元):2,980,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内容: 租用22台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11 座及以上车辆,每台车辆需要配备1名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专职司机。 车辆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劳务费等,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其自有车辆。但车辆所有人不得与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2.专职司机不得驾驶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自有执法车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3.专职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采购人在不超出每天工作时长的情況下可以适度调整工作时间。 4.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所有行程均由采购人决定,专职司机无权私自更改行程。 5.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需要按采购人(乘车人)的要求开启/关闭空调(制冷功能/制热功能)。 6.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专职司机的食宿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安排。 7.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服务车辆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燃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违章,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均由投标人承担。 10.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维修、赔偿、法律事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严重故障导致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12.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专职司机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备勤司机继续服务。 13.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不允许粘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标识。 三、安全标准: 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投标人需要配备至少1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 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采购人用车过程中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惯性事故的发生,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 (2)检查租用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察、编制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及时配合交通警察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赔偿等工作; (5)针对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特殊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4.每台租用车辆需保有100万以上(含100万)承运人险(座位保险); 5.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省际客运,专职司机具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A1或A2)。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省际客运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7月11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西区执法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1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铁西广场万象汇N座写字楼9楼5号 联系方式:131*****816 邮箱地址:lnqy2024@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嵬 电 话:13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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