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开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年度经开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2027年度经开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7年度经开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经开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无重大过错且甲方对本次服务满意可直接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需求:机扫车粉尘及泥水综合处理站的运营服务; 1、负责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运行管理; (1)负责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管理; (2)负责接收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接收工作; (3)负责处理站的站内设备运行、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4)负责处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输车辆需满足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 (5)负责运行期间站发生的水费、电费(或采暧费)交纳工作,负责运行期间各类耗材及动力费用; (6)人员配备要求:操作技工4人、巡检工程师1人 维修工程师1人、运输司机2人(提供资质证书); 2、按《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净化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 3、处理标准:设备粉尘、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运行信息监测系统并可数据上传市、区环卫主管部门; 5、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量数据(具体格式按甲方要求为准); 6、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 7、负责进站机扫车辆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站内及周边2米范围保洁工作。 五、其他要求 1.业主单位不定期对中标单位的操作管理、工艺管理(湿扫、干扫)、设备管理等内容等进行检查,根据净化站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1000元。 2.中标单位要有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活动时,要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度,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积极响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1万元—3万元经济处罚。 3.业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月累计三次,业主单位即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六、净化站考核细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无重大过错且甲方对本次服务满意可直接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现场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电子文件未递交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也可以远程解密。解密时间6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18甲2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zr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丹杨 电 话:024-******** |
标签: 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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