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关于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关于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 JSZC-******-SZRJ-G2024-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RJ-G2024-0008
项目名称: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
预算金额:5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00)
采购需求:
4.1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运动健康管理一体机(包含全身力量检测训练双功能设备,心肺功能训练测试仪,操作系统,检前问卷系统,安全风险监控系统,运动健康小程序) | 1 | 套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2 | 智能立式磁控车 | 1 | 台 | |
3 | 智能跑步机 | 1 | 台 |
4.2质保期:所有设备质保为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3交货地点: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4项目验收
(1)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设备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完成交货,货到医院后5天内安装调试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2024-08-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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