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体及配件加工

屏蔽体及配件加工

谈判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屏蔽体及配件加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屏蔽体及配件加工

2 项目编号:WD202*****018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光电倍增管屏蔽壳体及支架、传光束屏蔽支架、钢板、铅屏蔽板和屏蔽盒体加工。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2.1本项目所加工机械结构的数量

加工器件对应如下,其中规格参数仅代表加工器件的外轮廓尺寸,其具体要求、加工方式和精度等技术细节需通过评审与承制单位详细确认。

(1)器件一:传光束屏蔽支架

编号

名称

材料

规格mm

数量

器件一_1

欧标铝型材4040C

铝合金

40×40×520

150

器件一_2

4040角连接件

铝合金

配合设计

450

器件一_3

底座

不锈钢

配合设计

75

器件一_4

托架

不锈钢

配合设计

75

器件一_5

T型螺栓组

不锈钢

配合连接

1200

具体要求一:各部件需考虑相互采用螺丝连接紧固。底座尺寸不小于100×100(mm),厚度不小于5(mm),开孔数量不小于4个;托架需可固定直径不小于60(mm),长度不小于200(mm)的圆筒,可以任意角度和朝向固定在铝型材支架上。

(2)器件二:铅屏蔽盒体

编号

名称

材料

规格mm

数量

器件二_1

铅屏蔽体

460×460×410

2

器件二_2

不锈钢盒

不锈钢

480×480×430

2

具体要求二:铅屏蔽体为实心结构,不锈钢盒需完全包裹在铅屏蔽体外围,两者间紧密接触无空隙,厚度约10 mm,需设计开孔结构,直径约200 mm。表中显示的为铅体轮廓尺寸,整块需制成可拆卸结构,单重不高于50kg,各块需能够精密对接。需配做铅屏蔽盒体支撑结构,具备高度、左右二维调节功能,能够与项目组真空管道精密配合(高度680mm±100mm)稳固对接,承载后形变量小于1mm。

(3)器件三:钢板结构

编号

名称

材料

规格mm

数量

器件三_1

钢板

45钢材

510×510×25

2

器件三_2

钢板

45钢材

920×720×25

2

器件三_3

支撑脚

40方管

40×40×110

30

器件三_4

钢板

45钢材

520×1020×25

7

器件三_5

钢斜坡

45钢材

1020×80×25

8

器件三_6

50方管

50方管

50×50×1320

160

器件三_7

钢板

45钢材

1320×360×30

50

器件三_8

钢板

45钢材

410×410×25

20

具体要求三:所有器件按规格尺寸预留不小于5%的容余。其中钢板为实心结构,钢斜坡结构最大高度约25(mm),斜面长度不小于80(mm),宽度不小于1(m)。所有器件均需设计开孔结构(M6~M30各类等)。

(4)器件四:铅屏蔽板

编号

名称

材料

规格mm

数量

器件四_1

铅前板

100×600×310

1

器件四_2

铅侧板

100×500×270

2

器件四_3

铅上板

50×700×500

1

器件四_4

钢支撑前板

304不锈钢

包覆支撑铅结构1

1

器件四_5

钢支撑侧板

304不锈钢

包覆支撑铅结构2

2

器件四_6

钢支撑上板

304不锈钢

包覆支撑铅结构3

1

具体要求四:铅板均为实心结构,不锈钢需完全包裹在铅屏蔽板外围,两者间紧密接触无空隙,厚度设计需在10(mm)附近。铅前板需设计开孔结构,开孔直径约25(mm),开孔高度100(mm),居中布置,钢支撑前板开孔结构同上述条件,需与铅前板开孔贯通。表中显示的为铅体轮廓尺寸,整块需制成可拆卸结构,单重不高于50kg,各块需能够精密对接。需配做铅屏蔽板支撑结构,具备高度、左右二维调节功能,能够与项目组管道精密配合稳固对接,承载后形变量小于1mm。

(5)器件五:光电倍增管屏蔽外壳及支架

编号

名称

材料

规格mm

数量

器件五_1

圆筒1

碳钢

φ110×172

18

器件五_2

圆筒2

碳钢

φ110×115.5

18

器件五_3

圆盖

碳钢

φ110×14

18

器件五_4

方盖

碳钢

135×135×14

18

器件五_5

尼龙筒

尼龙

配合五_1

18

器件五_6

螺母

304不锈钢

配合设计安装

15

器件五_7

螺杆

304不锈钢

配合设计安装

15

器件五_8

支架

304不锈钢

配合设计安装

15

器件五_9

开电缆孔盖

碳钢

φ62×3

25

器件五_10

前盖

碳钢

80×80×14

25

器件五_11

后盖

碳钢

φ70×14

25

器件五_12

滤片盖

尼龙

φ62×5

25

器件五_13

屏蔽外壳圆筒

碳钢

φ70×137

25

具体要求五:

五_1 光电倍增管外壳圆筒1内径100(mm),外径110(mm),圆筒壁厚5(mm),前段需设计螺纹结构,末端需设计螺纹孔结构,与其他器件五_1~5配合安装;

五_2 光电倍增管外壳圆筒2内径100(mm),外径110(mm),圆筒壁厚5(mm),前后两端均需设计螺纹结构,其他器件五_1~5配合安装;

五_3 光电倍增管圆盖需设计螺纹结构并设计开孔结构,与器件五_2圆筒2配合安装;

五_4 光电倍增管方盖需设计螺纹结构并设计开孔结构,与器件五_1圆筒1配合安装;

五_5 光电倍增管尼龙筒需设计与光电倍增管配做,内衬于器件五_1圆筒1内,无缝配合配合安装;

五_6~8 需配合支撑光电倍增管管壳整体组装结构,支撑件中心高度144(mm),调节余量30(mm)。

五_9光电倍增管电缆孔孔盖需设计外螺纹结构与圆筒五_13配合,需设计开孔结构,开孔数目不小于14个;

五_10光电倍增管前方盖需设计螺纹结构,与圆筒五_13配合。需设计开孔结构,开孔数目不小于4个,成对称分布;

五_11光电倍增管后盖需设计螺纹结构,与圆筒五_13配合,并设计中心开孔结构,开孔数目不小于1个;

五_12光电倍增管尼龙滤片盖需设计外螺纹结构匹配圆筒五_13,需设计中心开孔结构,开孔数目不小于1个;

五_13光电倍增管外壳圆筒内径64(mm),外径70(mm),圆筒壁厚3(mm),前后两端均需设计内螺纹结构与其他器件五_9~12配合安装。

3.2.2光电倍增管重要技术细节要求:

3.2.2.1光电倍增管外壳必须与光电倍增管高压输出底座、高压输出头,信号输出头实现完全匹配,保证光电倍增管高压正常输入,倍增管信号50欧姆匹配输出,信号无失真传输,满足电学兼容。乙方需提供测试验证报告。

3.2.2.2光电倍增管外壳整体装配结构中,各个零件必须精密配合无缝隙,形成完整的法拉第笼,具备良好的抗电磁干扰性能,包括50MHz—1GHz范围内,电磁屏蔽效能不低于90dB,需出具测试验证报告。

3.2.2.3所有外壳结构需制作滚花结构。需配做铝合金箱子配硬制海绵夹层,装载存放所有加工壳体结构,并全部交付项目组。

3.2.3所有部件出厂前需逐一进行试装配,各部件装配紧密且无明显应力形变;

3.2.4乙方需保证能够及时与项目组人员进行有效对接,在合同签订后1周以内,按照项目组的要求出具实际加工图纸。经过项目组协商确定后,方可按照图纸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2周以内,交付钢板及支架(器件一、三);合同签订后3周以内,交付铅屏蔽体(器件二、四);合同签订后4周以内交付倍增管壳体(器件五)。在加工件后续使用过程存在任何问题时,需能够在1天内派人到达现场与项目组进行协商沟通,并最终按照项目组需求及时对加工件进行调整修改。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36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24年8月7日;

(2)发售时间: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29-8476 7209

邮 箱:ers6363@1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zkgs_xa@163.com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西安,029-8

标签: 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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