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招标公告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招标公告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服务费 二、预算金额:共计120万元 三、项目概况: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4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沈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工作,为审核认定提供技术支撑,进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检查、外业实地勘测核实、内业数据处理、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审查等工作。确保沈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相关信息真实可信,为各项相关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具体内容如下: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料核查、数据分析检查。 了解和掌握项目资料,材料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图纸对比:将规划设计与县级初验对比,明确现场核查点。检查分析地块入库的合规性。套核最新的生态红线、不稳定耕地、25度坡、林地范围、已设退耕还林还草、已建土地整治等数据成果。预计审查包括辽中区、沈北新区、新民市等县区共计15个项目 2、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外业实地勘测核实。 (1)0.2m高清正射影像图制作。 使用无人机对项目区进行航测并制作0.2m高清正射影像图,通过正射影像图对项目区内新增耕地情况进行核实,按平均每个项目4架次,预计勘测核实15个项目,预计共需进行60架次。 (2)外业勘测。 利用专业核查软件,对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边界、面积等进行实地勘测,对新增耕地地类及种植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拍摄现场照片。预计15个项目 3、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内业数据处理。 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形成现场勘测图、表等材料。预计15个项目 4、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审查。 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耕地备案审查。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实施前影像、调查报告、新增耕地坐标、新增耕地影像、数据逻辑预检等合规性、一致性审查。预计15个项目 5、报告编制。 编制项目地块影像套核图,编制地块现场照片影像资料,编制审查结果。 6、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7、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3)《耕地质量等级》(GB/T *****-2016) (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5)《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3)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2008) (8)《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依据采购合同、发票支付(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57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02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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