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2024年7月19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现场对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一期项目(平水许〔2023〕1 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7月29日,向平阳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 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倪礼亨
联系电话:0577-********
通信地址:平阳县水利局兴工北路149-2号
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盖章.pdf
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项目一期验收鉴定书签字扫描.pdf
年产4000智能激光设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盖章.pdf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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