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及氨逃逸分析设备招标公告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及氨逃逸分析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人: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CHDOC-ZB-2016-035 4 招标内容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及氨逃逸分析设备招标内容:11台(套)完整功能的CEMS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和3套氨逃逸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5.1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 通用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设备的生产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若投标设备由外方生产或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5.1.2 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产品具备质量监督局出具的CMC证书和国家环保部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CCEP认证;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所投标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注册资金证明。 5.1.3 业绩要求 (1)具有在(机组容量相同及以上)燃机或火力发电机组CEMS系统工程中投运5套及以上数量的业绩,且如有五年以前在安装、调试、运行发生过重大的设备质量的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其改进措施必须有一年及以上正常运行验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提供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1.4 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1.5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1.6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1.7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不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的不接受其投标。 服务热线***-********转666或者联系招标人。 6 服务地点及时间 6.1 服务地点: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6.2 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 7.2 公告时间:201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8 标书发售 每套标书收取1000元工本费,标书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8.1投标人必需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并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cn)上选中该投标项目,点投标申请。 8.2投标人将购买标书电汇凭证扫描件于8月19日前发至邮箱:ying-song2@chdoc.com.cn。(邮件标题必需注明:×××公司参加×××项目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标书发售时间:201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开户名称: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9 投标文件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 9.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10.1 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司洋 电话:139*****416 传真:***-******** 邮箱:siyang-li@chdoc.com.cn 10.2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颖 E-mail:ying-song2@chdo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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