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崖州区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崖州区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委会,各乡村振兴工作队:
????《崖州区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崖州区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及市级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有效激发脱贫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精气神”,鼓励和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积极发展生产,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三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1〕113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和严格管理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带动脱贫人员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奖励对象和统计周期及依据
(一)奖励对象
1.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户
崖州区2024年度相对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当年达到 4000元(含)-8000元的每户奖励1000元、8000元(含)-*****元的每户奖励2000元、*****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3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2.稳定脱贫户
崖州区2024年度稳定脱贫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当年达到4000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二)统计周期及依据
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统计周期以2024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测算表为准(计算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计11个月),不含加入经营主体的分红收入。
三、资金来源
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奖励资金从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0万元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稳定脱贫户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五、奖励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及核实(2024年9月1日至10日)。帮扶联系人指导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填写《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表》,并附上2024年度收入确认表复印件、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帮扶联系人核实、村委会复核后,于9月7日前帮扶联系人将申请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同时,各帮扶派出单位安排专人填写本单位《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汇总表》,于9月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公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各村(社区)委会、各村小组将拟奖励人员信息同时在区政府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村小组公示栏及“崖州区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发放(2024年9月底前)。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社保卡”账号将生产奖励金直补到脱贫户(监测户)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统筹,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交流,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奖励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生产奖励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帮扶联系人做好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营纯收入核算统计,审核脱贫户(监测户)申报材料。各帮扶联系人要积极发动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申报奖励,指导脱贫户(监测户)填写生产奖励资金申请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各相关帮扶派出单位要严格实施奖励申报、信息核查等流程,确保生产奖励资金发放精准。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区财政局要及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保障到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审计局要加强奖励资金审计审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对于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生产奖励资金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或有管辖权限的单位;区纪委监委加强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执纪问责,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生产奖励资金被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帮扶联系人、各村(社区)委会、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做好奖励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户脱贫户(监测户)知晓奖励政策,鼓励和发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积极申报奖励,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塑造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营造脱贫致富良好氛围,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脱贫户(监测户)的可持续稳定增收。
附件:1.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表
2.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汇总表
3.崖州区2024年度收入确认表
?附件1: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表
附件2:崖州区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度生产发展奖励申请汇总表
标签: 生产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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