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函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函
根据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采购业务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行采购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规范采购行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名遴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服务需要
本次遴选确定若干家服务能力强和信誉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我行定点服务单位,我行将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期为2024年下半年至2026年。
三、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企业(在桂林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办备案)且满足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企业。
(二)熟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货物类、服务类、基建工程类采购项目招标流程,能较好地提供专业技能、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具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招标代理经验的优先选择。
(三)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全过程录音、录像监控)。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建立有完备的专家库。
(六)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七)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九)我行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递交遴选文件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遴选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18时,逾期递交的遴选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遴选文件地点: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总行16楼办公室,具体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灵湖路506号;
(三)遴选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查询截图,或在桂林市级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截图;
4.提供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等);
5.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附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6.提供报名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7.近三年的代理业绩(金融行业相关业绩优先);
8.单位联系方式及委托联系人信息;
9.招标项目服务收费方案;
10.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五、遴选结果及通知
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我行组织评选小组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函通知入选单位并在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微信公众号公布结果。
六、联系方式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 电话:0773-*******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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