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703破1号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4闽0703破1号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刘生福的申请于2024年1月18日裁定受理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福建潭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宏公司”)的各项破产清算工作。

现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就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湘宏公司进行审计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湘宏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1E7QB4D,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工业园区三期F-01号地1#综合办公室206、207室,法定代表人为处爱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制造、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至2024年6月14日,中大湘宏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元。湘宏公司存有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的纸质版财务记账凭证(其中,2020年1-3月财务凭证不完整)及相应的电子账簿。

二、审计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为: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日即2024年1月18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财产去向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审计:即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审计机构应严格核查债务人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

2、负债审计:结合债权申报,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应付内部往来,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进行的审计;审计机构应严格核查债务人与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

3、审查债务人是否有以下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4、审查破产企业的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5、审查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三、时间进度要求

1、审计时间要求:2024年9月5日前完成审计报告。

2、因客观情况较本次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南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具有强清审计、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强清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8月2日下午17时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二轻大厦三楼福建潭正律师事务所,常律师收,联系电话:183*****860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报价最高限额为5万元,若超过最高限额报价无效。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管理人除支付审计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4、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湘宏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债务人的真实财务情况,本公告要求审计但审计机构未予披露,造成债务人、债权人损失的,审计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1、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选优选取。

2、本次合作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3、财务记账凭证系债务人自行提供,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报名机构参考之用。

4、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审计机构,一经报价,视为自愿遵守本公告的选聘办法。

八、费用支付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审计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特此公告。

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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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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