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的公告
关于销售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2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项目剩余1套房源(房号:0202房,面积:126.44㎡,出售价格2478元/㎡,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供应。
房源按下列顺序供应:1.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2.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3.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由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下列顺序调剂:(1)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中满足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家庭;(2)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请有意向购买并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自公告之日起,到原合浦县罐头厂生活区危旧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学宫街28号县工信局企业改革发展股报名及询问相关细则。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艳萍0779-*******
冯维富 139*****433
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22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在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需求后,建设单位可将剩余房源优先向同城本级本系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供应(同城,即市一级含所辖城区,县一级含所辖乡镇;本级,即分为区直、市级、县级;本系统,即隶属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包括主管部门)……”
2.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职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查询单、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及出具介绍信、招工表、晋升审批表等原始档案资料、外地户口需户口所在地的房改查询单,如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还需提供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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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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