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津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规模)
2023年9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334号)。明确提出:到2024年8月底,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统一编码视频资源、优化升级设备设施、加密布设视频点位、优化提升系统平台、持续强化运维保障”等六项建设任务。同时,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省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委于2023年11月22日印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3〕217号),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始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该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高质量发展要求,路段公司建设部分以加快完成高速公路监测视频全面覆盖、提升视频质量、提高控制响应速度、深化视频应用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升级各路段公司关键基础设施设备,增补布设视频点位,调整高清视频承载网,调整外场传输路由,增加视频存储设备等内容,从而增强视频传输质量,提高视频精准快速调取和控制能力,通过与省级高清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和省云平台共享对接,实现部-省-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之间监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2024年底前,实现公路指挥调度“指哪调哪,想哪看哪”,高效支撑日常监测调度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切实保障路网运行稳定畅通。
2.2 设计服务期限
中标后10天内完成设计工作。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路段公司部分)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机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3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等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gc@tjbd666.com电子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六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8.163.169/)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峰 联 系 人:郝文杰、张勇、吕玥
电 话: 022-******** 电 话:022-********、166*****901
传 真: / 传 真:022-********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gc@tjbd66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441*****010*******
2024 年 7 月 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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