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26破2号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豫1326破2号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 年 6 月 7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13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淅川县恒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起的对被申请人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 年 6 月 20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13 破申 29 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淅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豫 1326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评估工作的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13日,位于厚坡镇工业园区(马王港),是在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樊新伟。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注册资本2000万元。
二、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评估机构对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开展的工作。
三、申报的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报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并位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名录中;
2、申报机构应具有履行评估工作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文件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在财产分配时作为清算费用优先支付。
六、评审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报备中选机构并签订聘用合同。
七、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人应于2024年8月3日19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申报文件接收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灌河路北段印象时代后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二楼(可递交至该地址或接受快递,收件人为贾女士)。
联系人:贾女士,联系方式:177*****210;赵女士,联系方式:138*****957
淅川县新生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07月2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