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广汽丰田模范店厂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目前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进行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2.1 建设单位: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8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约1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厂房钢结构及附属机电安装工程等施工。
2.5预计开工日期:2005年月日;工期4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3.报名时间: 2005年9月19 日~年 9 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4.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联系人: 潘工
联系电话: ***-********、********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单位,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5.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钢结构二级及房屋建筑三级以上的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5.3具有自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独立完成1000万元的钢结构厂房工程业绩。
5.4拟委派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5.5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6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5.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8未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5.9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10没有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11无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5.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每个投标单位只需递交一份资格预审申请,由业主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各标段的正式投标人。
7.资格预审方式:
7.1 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7.2 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7.2.1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大于5家小于等于12家时,则直接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作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少于5家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大于12家时,则随机抽取12家作为正式投标人。
7.2.2 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被授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工程投标)。
8.资格预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统一装订提交,不需密封):
8.1目录。
8.2投标申请公函。
8.3《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8.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8.5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带原件核查,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
8.6《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8.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8.8目前承担工程情况及2002年8月1日至今的质量安全情况。
8.9企业自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独立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及项目获奖情况,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8.10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并提供资格证书、职称、业绩、获奖情况等资料,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报名同时携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核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中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报名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提供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员工。并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由报名单位为其交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8.11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信证明(包括近三年经审计的有效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情况,工商管理的重合同守信用等资料)。
8.12企业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13企业自2002年8月1日至今的受处罚情况及证明材料。
8.14在广州地区可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自有需出示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需出示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列出主要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权属证明的复印件,并且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只能供一个投标申请人使用。
9. 根据市建筑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将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投标单位。
10.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同时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1.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 备注:
12.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12.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附页码),装订成册。
12.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12.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1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万元
招标人: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广州市永泰路54号金晖楼首层/510095
电话:***-********传真:***-********
联系人:赖小姐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点/邮编:广州市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510095
联系人:王工、杨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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