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LCS-2024-019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1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工作。货物送达现场、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信誉要求: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招标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内。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同一标段的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科学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思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88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135*****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5*****365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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