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租用执法车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需求内容:
租用22台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11 座及以上车辆,每台车辆需要配备1名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专职司机。
车辆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劳务费等,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其自有车辆。但车辆所有人不得与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2.专职司机不得驾驶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自有执法车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3.专职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采购人在不超出每天工作时长的情況下可以适度调整工作时间。
4.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所有行程均由采购人决定,专职司机无权私自更改行程。
5.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需要按采购人(乘车人)的要求开启/关闭空调(制冷功能/制热功能)。
6.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专职司机的食宿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安排。
7.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服务车辆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燃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违章,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均由投标人承担。
10.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维修、赔偿、法律事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严重故障导致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12.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专职司机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备勤司机继续服务。
13.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不允许粘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标识。
三、安全标准:
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投标人需要配备至少1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
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采购人用车过程中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惯性事故的发生,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
(2)检查租用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如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察、编制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及时配合交通警察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赔偿等工作;
(5)针对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特殊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4.每台租用车辆需保有100万以上(含100万)承运人险(座位保险);
5.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省际客运,专职司机具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A1或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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