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乳业产品包装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乳业产品包装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组织进行 越秀乳业产品包装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越秀乳业产品包装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YXRY-HSJT-2024-026

(四)采购需求:

序号

公司

品牌

包装形式

原创设计
(个)

延展设计
(个)

备注

1

辉山

鲜博士

PET瓶 256g/950g

2

4

电商

2

辉山

待定

125ml 小砖

2

4

电商

3

辉山

尖峰食客定制

梦幻盖/PET瓶

3

6

电商

4

风行

风行红枣

200ml柳叶包

1

2

电商

5

风行

风行蓝莓

200ml柳叶包

1

2

电商

6

风行

风行酸味

200ml柳叶包

1

2

电商

7

辉山

奶粉/液奶

袋装/利乐砖/PET

3

5

电商

8

BtoB

淳轩、臻悦、辉山

1L砖、10L BIB

5

10

BtoB

9

新零售

鲜博士96小时

屋顶包

1

1

新零售

10

新零售

咖啡品类

杯装

1

1

新零售

11

新零售

儿童奶

待定

1

1

新零售

12

新零售

备用

待定

1

1

新零售

13

奶粉

玛瑞、启晨、星恩

奶粉罐

3

9

奶粉

14

长城

长城

牛角包/利乐砖

3

3

液奶

15

风行乳业

风行

利乐砖/PET/袋装

5

10

液奶

16

合计

33

61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不划分包组。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3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提供三份近三年(2021.7-2024.7)与乳企、奶粉企业、饮料企业合作的包装设计服务业绩(合同扫描件即可),关键信息可隐去,主要信息必须露出。

6.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O.LI1@YUEXIU.COM和guo.hao2@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简称)+报名日期”,如:“YXRY-HSJT-2024-026 产品包装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沈阳X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姚女士,135*****729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采购)

电 话:151*****627

联 系 人:姚女士(需求)

电 话:135*****729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24-********

电子邮箱:yxry.zcts@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人对本次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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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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