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4]077号的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中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中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5685.4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投建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新能源汽贸城;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7.15亩,总投资约5685.43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规划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以及一栋新能源摩托车展贸商业中心(总建筑面积约7440.7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7018.49平方米,局部地下1层、建筑面积422.21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充电车棚1281.48平方米;具体指标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年光伏发电量可满足汽车充电桩用电及楼宇运行用电,实现能源自给自足的零碳驿站及零碳街区理念。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投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含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投资范围:要求投标人参与项目充电场站配电工程相关设备(含安装)投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②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过程指导和配合服务、配合办理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提供。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边坡支护、基坑支护、园林景观、永久挡墙、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建筑智能化、夜景工程、生活泵房提升工程、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的施工、场地平整、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任务;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做到通过验收整体移交。

④采购范围:标的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⑤项目运营:在合作期内,中标人拥有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权利,经营收入归中标人享有,运营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每年应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收益。

⑥其他: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及归档材料。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涉及本项目的供电、供水、天然气、通信、广电、白蚂蚁防治等建设申请及安装调试事宜由承包人按项目实际进度要求负责办理,具体费用需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⑦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年限20年,包含整体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整体建设期365日历日(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相应缩短(延长),整体项目合作期不变。

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869.7920万元,其中①设计费(含税):32.8820万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3836.91万元。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日历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1)项目投资须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3)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项目运营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本项目不适用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本项目不适用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别或相应承担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任务),须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21日8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的文件要求、《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五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07*****100100*****9070001,开户 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账号:595*****43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6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④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5*****0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新华支行;⑤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31*****266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 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 ”),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21日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详见项目合同条款约定。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项目合同条款约定。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项目合同条款约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中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南金路2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8*****567 ,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709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宋先生、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

标签: 投建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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