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明市三元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二次通告
2024年三明市三元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二次通告
根据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及《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明市三元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常态化申请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材料
本类型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三元区户籍且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二是三元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但年满18周岁且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残联认定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4)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三元区城镇(含所辖乡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三元区当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即*****元/年·人以下)。
(6)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7)家庭人均财产4万元以下。
(8)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9)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离婚析产时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视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①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②离异满5年且单身的。
(10)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2)申请人必须在三元区承租市场租赁住房。
(13)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落户三明市三元区(含所辖乡镇)满年限的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市区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证明。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填写个人收入、资产申报书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
(6)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者,需原地(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家庭成员中的三元区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无自建房及无住宅基地证明。
(7)低保对象,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应提供由人社、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及查询照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个税信息并与身份证人像面一起拍照,按照查询结果填写家庭成员个税 APP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表并上传查询照片)。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承租人须提供在三元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承租房屋已缴交的租赁发票或票据等证明。
(11)法 院 信 用 查 询 情 况 截 图 ( 登 录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取已成年家庭成员的包含名字、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况的图片);
(12)其他必要材料。
(二)本市三元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条件
(1)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构成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单身申请人应年满28周岁。但年满18周岁且残联认定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的单身人员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4)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三元区城镇(含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至申请之日已满3周年。
(5)申请人已在三元区就业(含所辖乡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实际履行中。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元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即*****元/年·人以下)。单身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元/年·人以下)。
(7)家庭人均财产8万元以下,单身申请人12万元以下。
(8)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9)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10)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离婚析产时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视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①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②离异满5年且单身。
(1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元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
(1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3)申请人必须在三元区承租市场租赁住房。
(14)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落户三明市三元区(含所辖乡镇)满年限的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市区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证明。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填写个人收入、资产申报书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
(6)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者,需原地(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家庭成员中的三元区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无自建房及无住宅基地证明。
(7)低保对象,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应提供由人社、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及查询照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个税信息并与身份证人像面一起拍照,按照查询结果填写家庭成员个税 APP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表并上传查询照片)。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承租人须提供在三元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承租房屋已缴交的租赁发票或票据等证明。
(11)法 院 信 用 查 询 情 况 截 图 ( 登 录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截取已成年家庭成员的包含名字、身份证号码、失信情况的图片)。
(12)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3)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的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一)线上申请
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现有四种方式:一是可通过“公租房”APP 申请,二是可通过“闽政通”APP 申请,三是可通过“e 三明”APP 申请,四是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租房一件事”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详见《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填报指南》。
(二)线下申请
正常工作时间内,申请人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
(三)受理机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
三、资格审核及发放
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对保障对象提供的材料,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保障对象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明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年。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四、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面积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12元、8.5元、5元。
(三)补贴金额。月租赁补贴金额=(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口数-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五、特别说明
1.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家庭情况变化后30日内主动如实向原申报部门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未及时变更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组织一次复审,复核合格的延续保障资格。
2. 保障对象享受实物配租后,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入住手续当月止。
3.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租赁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责令其限期退还租赁补贴,并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曝光,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拒不退还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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