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胡街道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
桥头胡街道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
桥头胡街道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8-1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桥头胡街道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NBKX2016-NH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49.8万元 五、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厂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 2016年8 月2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696 传真:****-********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9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23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凭转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8 月26 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8月26 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8月15日-8月22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十三、业务咨询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696 传真:****-******** 采购人:叶巧金 联系电话 :13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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