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作、浦棠粮管所日处理300吨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设备招标公告
高作、浦棠粮管所日处理300吨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设备招标公告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粮食局的委托,对睢宁县高作、浦棠粮管所日处理300吨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SCZ(2016)04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
1、采购名称:睢宁县高作、浦棠粮管所日处理300吨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设备采购
2、采购预算价:449.70万元
3、采购数量:2套
4、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低温循环烘干设备项目,主要采购用于粮食烘干。投标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2套日处理300吨循环式低温烘干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成套设备(必须提供能够满足烘干产能为日处理300吨整套烘干生产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及用于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所必需的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烘干成套设备主要是上口进粮,由烘干机、提升机、清理设备、除尘风网、除尘设备、热风炉、输送机、空压机以及控制盘等组成。
烘干机由烘干机主体、进、排粮机构、风机、配套的电机以及自动控制箱、在线显示仪表、各类传感器、保护装置和水分自动检测装置等组成。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投标人须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干燥机主产品及成套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睢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睢宁县财政局—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本公告发出日为基准日);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证书;
7、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8、供应商的前1月或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6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招标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9月6日上午09:00至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提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50000.00元 。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账 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
九、开标时间:定于2016年9月6日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现场。
十、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项目联系人:王琛
电 话:****-********
邮 箱:snzfcgzx@126.com
采购单位:睢宁县粮食局
联 系 人:赵强 杨树宗
联系电话:135*****167 135*****130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15 日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6)042】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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