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进口试剂采购国际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进口试剂采购国际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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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最高投标限价备注
1进口化学试剂详见技术规格书136,880.00元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技术规格书
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程类项目费率
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
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
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
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
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
1-5亿元0.050%0.050%0.050%
序号采购订单号行项目号SAP编码物料描述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含税单价(元)合计(元)备注
1
2
吉林石化公司进口试剂采购国际公开竞价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进口试剂采购国际公开竞价
吉林石化公司进口试剂采购国际公开竞价
(编号:JLSH-2024-GJ-0118)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1
进口化学试剂
详见技术规格书
最高投标限价
136,880.00元
备注
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参与竞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参与竞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合法注册成立,须提供营业执照(境内投标人)或注册登记证书(境外投标人)。境内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准入供应商,如供应商准入物资分类码包含:18140543、18140539、18140401其产品状态应必须为“正常”状态。
货物原产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货物原产地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货币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可以
用美元、欧元或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大陆保税区除外)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供货能力和水平,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3笔化学药品、试剂销售业绩(有效业绩应为销售合同,即至少提
供3个化学试剂合同),如果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被否决竞价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需要:经营许可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危险化学品,并在投标文件中经营许
可证扫描页标出)。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投标人出具给投标人代表的有效授权文件(如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并加注其姓名、电
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7.在中国政府官方网站、中油集团公司近三年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时报价无效。
*8.投标人须提交技术规格书中的关键技术指标。
*9.投标语言:中文或中英文。如同时以中文和英文投标,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
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提供中文翻译本。
*三、*三、报价报价方式及范围和
方式及范围和有效期有效期
1.投标报价方式:
如果从如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1)投标总价报CIP长春机场
CIP报价折算公式=CIP价格*汇率+进口环节税+内陆运保费。
2)最终目的地: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包含一切费用的货到现场价(包括13%增值税、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交货地
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投标人:
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
注:注:最高投标限价为包含一切费用的货到现场价。外币报价的,按公式折算评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包含一切费用的货到现场价。外币报价的,按公式折算评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超出该最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评标价超出该最
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报价有效期至少60天。
3.投标报价中供货内容不允许有缺漏,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上述缺漏项为实质性偏离,应当否决其投标。缺漏项在允许范围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
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
离进行价格调整;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确认不包含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
*四、交货期
*四、交货期
境外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到港(CIP交货期)。
境内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付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五、检验、验收标准
*五、检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运输要求
*六、*六、包装包装运输要求
以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装费用由卖方承
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包装物是否回收:否。
*七、付款条件
*七、付款条件
中标候选人应当具备接受以下付款条件的能力:
适用所有投标人:
货到验收合格并提供全套单据后30天内支付90%货款。10%货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或(2)货到验收合格
并提供全套单据后30天内支付90%货款。到货后凭10%银行质保保函(期限为质保期结束后30天)支付10%货款。
*八、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评审方法:
1.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依据。境内产品为包含一切费用的货到现场价;境外产品为CIP价、进
口环节税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
2.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所公布加征关税清单的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在现行适用进口关税税率基础上,还必须增加
相应比例的加征关税,并计入评标总价。关税的计算方法: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关税=按现行适用
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3.对内陆运保费和其它伴随服务费用的评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
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在评标时以投标人CIP价格的0.5%计入评标总价。
4.对投标货物的性能和生产率的评价:技术规格中规定了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的任何偏离将
导致否决投标。
5.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价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签约时将相应核减。
6.对合同适用法律有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7.与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其他条款构成偏离的,每条偏离按 1% 的比例上浮评标价。
8.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投标资料表中
规定的评标货币的转换,以便计算评标价。
九、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九、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十、公告的澄清
十、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可以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
十一、确定成交人办法
十一、确定成交人办法
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
当有效投标人3家或以上时,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的投标人资质进行审定, 3家或以上合格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
审小组直接推荐预选成交人;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谈判或协商,按谈判结果推荐预选成交
人。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直接进入谈判程序。
1小时内进行澄清,不允许澄清内容包括:
除以下几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允许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原则上在1小时内进行澄清,不允许澄清内容包括:
除以下几项内容外,其余内容允许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原则上在
商务报价;
1. 商务报价;
关键技术指标响应文件。
2. 关键技术指标响应文件。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
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
2.公告发布后,无投标人参与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投标人,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3.对所有参与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选成交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排序:
1)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2)评标价相同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
交人。
4. 原则上竞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
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报价。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a、在经允许澄清和补充文件后,投标人仍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
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
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造假的。
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人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十二、公示结果异议
十二、公示结果异议
投标人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
1.在经允许澄清和补充文件后,没有投标人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投标人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公开竞价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违约处理
十四、十四、 投标人违约处理
1.投标人无故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暂停或停止其与吉林石化公司的交易资格,第一次暂停交易资格半年,
两次及以上长期停止该投标人交易资格。
2.参与竞价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
除非评审小组要求,竞价投标人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
3.公开竞价确定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
接停止其与吉林石化公司的交易。
报价及递交
十五、十五、 报价及递交
符合条件投标人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
资质文件与商务报价要装订成册、密封递交,报价文件数量:1正2副1正2副。
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加盖公章(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
1.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许可证、…
2.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
3.业绩证明文件
4.....
5......
投标人竞价文件的送达形式为邮寄,邮寄,须在包裹外部文件封皮要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未写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保证工作人员在开标前12小时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请于 2024年8月6日 上午8:00之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标)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到吉林石化招标中心(中国吉
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 雾凇宾馆C座二楼招标中心)。
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
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
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
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 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
中标
物资类项目费率 服务类项目费率 程类项目费率
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500万元部分
1.500%
1.100%
500-1000万元部分
0.800%
1000-5000万元部分
0.500%
5000-10000万元部分
0.250%
1-5亿元
0.050%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0.050%
2.成交人最迟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服
务费需注明付李佳源JLSH-2024-GJ-0118),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
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jh_liyil @petrochina.com.cn),并电话通知。
3.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账 户 名: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802211809000000163
行 号:102242000424
4.举例:某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则应支付服务费为:
100*1.5%+
100*1.5%+((500-100
舍五入,取整至百元))。。
舍五入,取整至百元
500-100))*1.1%+
*1.1%+((1000-500
1000-500))*0.8%+
*0.8%+((5000-1000
5000-1000))*0.5%+
*0.5%+((6500-5000
6500-5000))*0.25%=33.65
*0.25%=33.65万元万元*50%=16.83
*50%=16.83万元万元((四四
十七、合同文本(见附件)
十七、合同文本(见附件)
十八、说明
十八、说明
本文件中所指国际公开竞价是吉林石化公司参照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的一种采购交易方式。本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为自
本文件中所指国际公开竞价是吉林石化公司参照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的一种采购交易方式。本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为自
愿参与国际公开竞价的供应商,当投标人递交竞价文件后即视为同意本文件中的所有约定。
愿参与国际公开竞价的供应商,当投标人递交竞价文件后即视为同意本文件中的所有约定。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拥有本套文件最终解释权。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拥有本套文件最终解释权。
十九、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联系人
十九、吉林石化招标中心
联系人:李佳源
联系电话: 0432-63986757
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
附件:
/报审序号:
合同名称:/报审序号:
合同名称:
材料杂品采购合同
材料杂品采购合同
买方:买方:
卖方:卖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龙潭区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
方。
1.标的物
1.标的物
采购
行项
SAP
订单号
目号
编码


1
2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质量标

含税单价
(元)
合计(元)
备注
总价:(小写) ;(大写) 。
2. 价款构成与支付
2. 价款构成与支付
2.1价款构成:
2.2 支付时间及方式: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帐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付款人帐号: 0802212009200065682
付款人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3. 包装
3. 包装
3.1 包装要求:
3.2 包装物提供: 方;包装物是否回收:
4. 交付与运输
4. 交付与运输
4.1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 ;收货人:
4.2 运输方式:
4.3 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货物同时交付):
4.4 货物交付数量允许 %溢短装,卖方实际交付数量在上述幅度内,买方予以接收, 如超出上述幅度,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同意接收,双
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5 货物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5. 验收与质量保证
5. 验收与质量保证
5.1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 日内进行验收,如有数量质量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
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5.2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或买方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
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3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
5.4 如双方就货物质量数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
6.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6.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6.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6.3 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
证照。
6.4 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
操作规程。
6.5 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
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
7. 违约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卖方交付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
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卖方交付货物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3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
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4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7.5 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
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 变更和解除
8. 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
8.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逾期交付超过 日;
8.2.2 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8.2.3 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
8.2.4 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
8.3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 不可抗力
9.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
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9.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
10.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 A 种方式解决:
A. 向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提交 吉林 仲裁委员会仲裁。
C.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1.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 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 5 份,买方执 4 份,卖方执 1 份。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买方:买方: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萍苏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税号:税号:
卖方:卖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税号:税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标签: 进口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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