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雨晴诉济宁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1号公告
魏雨晴诉济宁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1号公告
济宁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魏雨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1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1057元。二、依法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3】第145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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