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布鲁氏菌病羊无害化处置补偿的公示
华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布鲁氏菌病羊无害化处置补偿的公示
根据华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信息,我局于2024年7月8日对游栋财饲养的羊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布鲁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68份,阳性率98.6%;布鲁氏菌病竞争ELISA阳性69份,阳性率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2024年7月15日对该202只羊群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省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一、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文件精神,种羊、奶羊补偿1600元/头,肉羊补偿500元/头。
二、羊种类界定。因种羊、奶羊、肉羊界定困难,经与畜牧等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探讨,结合羊群状况(因2024年3-4月发生大批流产,羊群日龄普遍6个月以上)。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实际扑杀数的15%为肉羊,其他85%为种羊计算。
三、经费来源。80%补偿经费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以疫病净化经费支出,20%的补偿及其他费用从华财〔2024〕2号扑杀经费预算中支出。
现将无害化处置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8月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华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邮箱:ha*******@163.com
华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标签: 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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