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HXZ2401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7.2315 万元,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造价约 217.231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要求投标方在过去二年内单个合同金额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的消防项目不少于二个,并
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业绩清单、详细而有效的用户证明文件,
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方法;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要求投标方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和记录,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企业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采
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及委托书,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本
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投标邀请书
致: 福建南平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圣泽欣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剑州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福建鑫星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元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福建业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山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已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
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 217.231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长乐分公司新华书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均为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材
料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检测、保修及售后服务,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经国家及地方规
定的消防工程验收部门验收合格。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7.2315 万元(暂列金 100000 元),投标
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2%,否则按废标处理;
2.5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2.6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消防检测验收时间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日历
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系统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并经
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消防工程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
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要求投标方在过去二年内单个合同金额规模在 100 万元以上的消防项目不少于二个,并
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业绩清单、详细而有效的用户证明文件,
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方法;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要求投标方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和记录,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企业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采用记
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及委托书,所需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
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9 日 9 时 30 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肆万元 整(¥ 40000.00 元);
6.4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
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
注明“HXZ24015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中路 166 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806878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邮编:350001
电话:18060685686,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刘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中路 16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591-288068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六层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806068568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