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后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后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优选中介服务和项目委托实施细则》(宜财发〔2021〕29号)要求,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前期已发布入驻公告,现将后续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积分评定对象

1.新注册且审核通过,即2024年8月12日18:00前在江西省投资评审机构管理平台申请注册且经宜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供初始积分评定资料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2.在2021年、2022年或2023年集中注册期间,已通过注册审核但初始积分未达60分的中介机构,可再次按要求提供初始积分评定资料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3.在2021年、2022年或2023年集中注册期间,已通过注册审核且初始积分60分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不再参与本期初始积分评定。

二、初始积分评定需提供的资料

1.《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的公告》中所述注册时需上传的9项纸质材料。(此材料中缺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与注册上传不一致时,取消评分资格。)

2.《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附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积分评定资料提交

纸质资料请胶装成册密封好并加盖本单位骑缝公章,于2024年8月16日(周五)18:00前提交至宜春市财政局工程预决算评审科(宜阳大厦东座818室);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数据资料请用U盘装载,U盘置于密封袋中,评定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可自行取回。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弃权。

四、初始积分评定方法

由宜春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依据《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附件)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参评资料进行评审打分。

五、评分结果公示及现场考察

1.评分结果将在宜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2.宜春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评分60分及以上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其中,积分进入前20名(上一周期入驻机构业务考核及本次入驻机构的积分总排名)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其他中介机构随机抽查。考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评分细则考核的所有内容。在现场考察中,如发现有与提交参评资料不一致、弄虚作假的,则积分清零,排序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入前20名(上一周期入驻机构业务考核及本次入驻机构的积分总排名)的中介机构必须接受现场考察。

六、初始积分确定及运用

1.评分公示期满且现场考察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确认评分结果,并按评分的30%计入对应中介机构初始积分。

2.本次初始积分18分以上的机构按规定赋予业务质量考核基础分后,与上一周期入驻业务考核积分60分以上的机构均可承接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下一业务委托周期项目。后期项目委托、考核管理按《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优选中介服务和项目委托实施细则》(宜财发〔202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具备承接资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签订新一周期的《中介机构入驻服务协议书》《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及廉洁承诺书》。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入驻服务协议书和承诺书的,视同放弃本周期入驻服务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0795-*******

附件:中介机构初始积分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附件2及电子表格下载(2024年)

正式文件:?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入驻后开展初始积分评定工作的有关通知

宜春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级财政投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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