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
***** 项目名称: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00元
最高限价:
*******.00元
采购需求:认知行为治疗仪一台;脑电治疗仪一台;心理压力分析仪(心率变异分析系统)一套(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3)所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按采购需求内要求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联系方式:
041*****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木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万宏自在城小区东门
联系方式:
159*****565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木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46*****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59*****565 阜新木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