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采购项目平安法治办交安组采购公告
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采购项目平安法治办交安组采购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交通劝导服务站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交通劝导服务站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标准规范 1.需满足交通违法劝导、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功能需求; 2.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耐久、可重复利用、环保节能、便于维护且造价合理的建筑材料; 3.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设计说明》相关要求。 二、功能要求 1.宣传教育区。设置液晶电视、宣传展板、活动桌椅等,满足宣传警示视频播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一对一劝导教育等功能需求; 2.咨询服务区。设置文化墙、信息栏、物资收纳柜等,满足交通管理业务咨询、站点信息公开、应急执勤物资存储等功能需求; 3.休息等待区。设置饮水设备、座椅等,满足执勤人员轮班休息、市民等候休憩等功能需求。 三、采购数量 根据光明区交安委办《关于做好光明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光交安委办〔2024〕174号相关要求,采购3个交通劝导服务站。 |
项目预算金额:24.3795万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平安法治办交安组
(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代章)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果路27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 7 月 30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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