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0">1.招标条件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供暖设施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响应环保厅创建“高速公路无烟路”要求,实现绿色发展,根据我省高速公路沿线管理处、养护工区和收费站供暖锅炉的使用情况,逐年将达到报废条件的燃煤锅炉改造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储能锅炉等清洁能源。

本次改造工程的项目包括营口南、虎庄、大盘、旗口、财湖5个收费站以及双羊和锦州西2个养护工区。

目前,上述收费站及养护工区采用燃煤锅炉供暖。此次改造根据现场实地考察,结合收费站和养护工区的场地空间、电力设施、地下水资源环境等实际情况,将营口南、虎庄、旗口收费站、双羊养护工区锅炉房改造为地源热泵机组,室内改造为风机盘管,并改造室外管网;大盘、财湖收费站锅炉房改造为空气源热泵机组,并改造室外管网;锦州西养护工区锅炉房改造为电储能锅炉,并改造室外管网。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营口南、虎庄、旗口收费站、双羊养护工区锅炉房改造为地源热泵机组,室内改造为风机盘管,并改造室外管网;第二标段为大盘、财湖收费站锅炉房改造为CO2空气源热泵机组,并改造室外管网;第三标段为锦州西养护工区锅炉房改造为10千伏电储能锅炉,并改造室外管网。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2.3计划工期: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8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6年10月30日。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据《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

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提供由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

(6)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的地源热泵配套工程累计不少于3万平米或完成的地源热泵施工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时间为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空气源热泵生产或经销企业。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投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检测报告或生产合格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空气源热泵配套工程累计不少于2千平米,或完成空气源热泵施工项目累计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时间为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电锅炉生产或经销企业;

(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投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检测报告或生产合格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电储能锅炉业绩必须为5个以上(含5个)。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办公室,届时请各投标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地源热泵施工合同原件(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有效期内)原件,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原件;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空气源热泵安装合同原件(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

第三标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电锅炉安装5个以上(含5个)合同原件;

除以上材料外,第一、二、三标段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第二、第三标段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投标还需携带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3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范春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 人:曾 丹

联系电话:***-********

传  真:***-********                    

                   2016年8月3日


标签: 节能改造 供暖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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