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4年雨花区圭塘街道等4个街道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监理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2024年雨花区圭塘街道等4个街道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监理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井湾子街道、洞井街道及跳马镇范围内的8个老旧小区,共改造63栋,户数2103户,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楼栋内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楼栋内改造包括屋面防水翻新、雨水管更换、建筑外立面及房屋公共部位修缮,楼道及梯间整治,弱电管线整理,安防门禁系统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雨污分流、道路及停车设施,照明、燃气、通信、安防、消防、环卫、环境景观、养老托幼、无障碍、体育健身、便民设施等。

二、相关标准

1、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三、技术规格

1、质量等级: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采购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雨花区圭塘街道等4个街道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交付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井湾子街道、洞井街道及跳马镇范围内的8个老旧小区。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标准:

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维护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细致的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度监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5、配合采购人做好结算审计。

6、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配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此外:

(1)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置。

(2)合同签订时应提供所有的监理工程师简历、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3)监理公司对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7、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监理人员违背以上执业规定的,甲方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服务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施工质量的评价。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2、进度控制:监理协助采购人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执行,通过分析进度偏差,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造价控制:监理需对工程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确保建设投资的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超支。

4、施工安全监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监督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环境。

6、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7、合同管理:协助采购人管理工程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8、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9、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如有)。

10、其他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可能还包括设计阶段的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处理工程变更、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其他专业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

2、付款方式:

2.1 施工期间在雨花区重点工程工程款集中支付时点(端午节、中秋节、春节),采购人按照工程进度对应监理费的70%进行支付,直至项目完工,且不超暂估监理费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成交人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后付至暂估监理费额的85%(采购人按照<雨重办发〔2012〕4号>对成交人考评有违约情形的,扣除相应的的监理费);监理费在区财评结算评审完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5%,预留评审金额的5%接受雨花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在区财评评审结论接受雨花区审计局的质量审计调查完成后支付。

2.2 最终结算监理费:按照本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审定工程费结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经雨财评最终审定的监理费结算金额,作为办理结账(算)依据。

2.3 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监理费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如成交人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改造 老旧小区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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