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武汉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4〕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加快培育秸秆产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支持秸秆“粉碎、腐熟”等环节技术应用;扶持秸秆收储服务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以下简称“五化”)领域利用,引导秸秆产业化做大做强;落实市级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2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1.3万吨以上;2024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下达我区2024年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112万元。按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拟安排秸秆机械还田资金47万元,秸秆产业化利用资金65万元,资金使用最终以实际补贴额度为准。
三、实施重点
(一)实施范围
全区秸秆生产区域,优先安排秸秆主产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带)及革命老区,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秸秆产业化利用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建设条件
1、秸秆机械还田。本区连片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应用。示范主体不具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能力的,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签订秸秆机械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其中:秸秆机械还田留茬高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鄂环函〔2024〕3号),执行水稻、小麦、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
2、秸秆“五化”利用。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生产场所且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其中: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
3、秸秆收储服务。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设施设备,年收储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
(三)资金补贴
1、补贴标准。资金补贴实行总额控制,严格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秸秆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收储服务主体,按秸秆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2、补贴依据。一是秸秆机械还田。以本年度秸秆还田作业日志、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信息记录或作业合同(村委会公示)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实秸秆还田面积,并结合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安排,以巡查、抽查的方式,现场核实秸秆还田留茬高度,是否达到秸秆还田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作为落实补贴的依据。二是秸秆“五化”利用。以本年度收购本区秸秆凭据台账和相关票据等资料(收购合同、秸秆送货单、秸秆入库记录、电子付款等),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秸秆销售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等原始信息,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本年度秸秆收购量,作为落实补贴的依据。三是秸秆收储服务。以本年度收储本区秸秆凭据台账(如土地流转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收储面积的资料,秸秆打捆作业记录、秸秆入库记录等)及秸秆销售票据等(如收储秸秆自用则不需提供),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核本年度秸秆收储量,作为落实补贴的依据。
(四)实施要求
1、明确职责。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组织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项目实施,并制定年度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具体方案。
2、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黄陂区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本区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的企业或合作社提出申请,所在街、乡农业服务中心推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职责权限分别择优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并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凡2023年被通报有秸秆焚烧火点的均不得申报享受补贴),审核确定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主体,并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
3、技术指导。坚持农机农艺结合,以区域示范点、召开现场会、发放技术资料等,指导秸秆机械还田示范,着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应用,为秸秆机械还田技术环节提供支撑。坚持市场导向、多元利用,以秸秆资源区域优势,引导秸秆收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拓展秸杆产业化利用潜力。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运行管理和督导验收等工作。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心相关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小组。技术小组负责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指导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补贴对象和验收信息。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发放秸秆综合利用倡议书、致全区农民朋友一封信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调查研究,以项目推进会、秸秆还田现场会等方式,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信息调度,按期报送秸秆综合利用进度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展,规范填报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和资金使用,总结分析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支付,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经第三方专项审计、验收合格、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期无异议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将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补贴资金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将秸秆机械还田补贴资金下达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规范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2024年12月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资料(含项目建设总结、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1、黄陂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2、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标签: 农作物秸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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