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4年度有机肥应用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4年度有机肥应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有机肥应用工作,支持有机肥企业发展,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肥示范应用,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水平,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等生产为重点的有机肥示范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肥示范应用面积0.8万亩以上,带动全区有机肥应用面积扩大化,有机肥示范区域化肥施用减量化。
二、资金安排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陂财文〔2024〕326号)文件批复,区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有机肥应用推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采购有机肥进行物化奖补。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按每亩不超过50元标准奖补(折算有机肥补助),单个示范主体补助面积不少于100亩,最高不超过500亩。
四、实施要求
(一)物资采购。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程序采购奖补物资,采购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22)标准,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物资供货合同。依据补助资金额度、示范主体面积和奖补标准,计划采购秸秆有机肥400吨左右,物资采购最终以实际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价为准。
(二)补助条件。本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的原则,明确农业企业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组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到150亩以上,种植大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从事“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等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享有良好的信誉,具备示范带动效应,拥有生产相匹配的农业设施和示范应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黄陂区2024年度有机肥应用实施方案》,本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报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种植面积证明(土地流转证或租赁协议)和所在区域推荐(街、乡或村级组织证明)等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审核,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有机肥示范应用主体。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支付程序,规范使用补贴资金。项目实施完结后,按程序及时将资金支付给物资采购中标供货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工作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公示。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年度有机肥实施方案、委托代理机构和有机肥应用主体等信息,确保项目申报、物资采购、奖补主体等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加强项目督导。指导有机肥应用主体,落实有机肥示范应用面积,督促有机肥供应商保质保量配送奖补物资。三是规范项目核查。区农业农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对“主要粮食作物、果菜茶”生产的有机肥示范应用主体,按示范主体数量不少于30%比例抽查核实,形成项目核查报告等。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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