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超市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

超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EHKZ-F1002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筑面积118平方米,租金全免。中标方根据需要自行改造装修,涉及灯光照明、给排水支管、特殊用电设备,内部装饰、外门装饰、收款机器、柜台货架、显示屏等设施设备和产生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方案应符合整体风格布局,且需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装饰、改造。服务结束后未经甲方同意,装修不得私自拆卸,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水、电、取暖按照甲方单位标准自行缴纳,缴纳时间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执行。

(二)经营范围:商品定位以大众消费为主,适合该单位人员消费习惯及购买力,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禁止销售甲方单位要求不能销售的商品。

(三)营业时间:7:30-21:00,全年营业,无休息日、节假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六、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商品种类全面、多样化(日常用品,食品、饮料,文化用品等);

2.乙方需具备售卖当地(辽宁省沈阳市)烟草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保证不卖假烟、不断货,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应承诺恢复供货时限;

3.负责场所及设备的看管维护,不得摆放与经营无关的设施,保持内部及周边卫生整洁。所有垃圾进行恰当分类,且日产日清,不得在室外堆放,落实门前三包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内良好的环境;

4.分区合理,内外有消防设施设备,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5.证件齐全,在规定位置悬挂营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

6.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标签须列明基本价格及折扣价格,能够支持多种结算方式,结算时可使用扫码机,能够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并提供机打纸质小票,小票信息应包括购物清单、基本价格、折扣价格、优惠金额等信息等;

7.必须有固定的货源筹措渠道,具备物流配送、仓储周转的能力,具备自有供应链体系和仓储物流体系;

8.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测能力、商品包装废弃物处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

9.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段经营。未经甲方批准,任何时间段均不允许以流动售卖车的形式在场区内活动;

10.以服务甲方为唯一目的,不得将超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让、转租,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列入军队采购黑名单内;

11.不得售卖药品、含酒精饮品、非定型包装食品和管制刀具。经采购方同意后,也可适当拓展所需服务保障内容。

12.经营商品必须由甲乙双方市场询价,书面确定基准价格和优惠价格,未进行询价商品,不得在超市售卖;

13.经营负责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似的运营案例,经验丰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超市服务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甲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应当办理个人健康证明、暂住证。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4.不得聘用有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习惯嗜好的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在场所内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着装整齐,行为端庄;严禁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或传播、宣传迷信、反动等信息,严禁在场区内从事打架斗殴、赌博等其他违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储存危险品等涉及安全的活动,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家畜和宠物;

15.甲方不提供乙方食宿保障,特殊情况下,如甲方实行封闭式管理期间,甲方提供住宿房间和床等必要生活设施,个人物品需自备。如乙方不能自己提供饮食,可在采购方食堂就餐,但需交纳伙食费。

16.车辆凭证出入场区,每年由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如车辆变动提前1周报备。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进出和行驶;

17.自觉遵守相关安全、保密等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军信息及言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合作商相关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借用甲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18.能够满足多元化购物需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满足日常生活的“便民”服务;

19.不得与购物人员进行非购物性质的金钱交易往来。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1.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

2.出售商品必须在双方确认的商品目录中,出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或包装破损商品。

(三)民主监督评议要求

实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单位,应当实行优惠公示,采取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将服务名称,优惠内容,享受对象,折扣后价格与市场价格比对等内容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公开监督,确保阳光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每季度组织人员满意度测评,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保障质量与态度,保障及时到位率,商品价格控制,优惠折扣兑现等。商业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5%,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建立乙方违约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不好,优惠措施不落实,人员满意度低等其中一项累计达2次,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其他要求

1.员工日常工装、体检、劳保用品和涉及员工个人的事项由乙方负责;

2.根据购买需要固定3至5名人员,进入单位后要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要提前申请,同意后可更换。

3.必须严格落实采购方疫情防控要求(例如员工核酸检测等),当地出现疫情时,必须严格落实采购方封闭式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由于本单位正在进行整体建设,如发生服务地点的变化,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并按新场地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并签订补充协议。

5.投标人应为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的连锁超市。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视服务情况续约1至2年。关于合同期及续签,应按照甲方上级文件规定:合同到期确需续签的,必须具备招标文件和原始合同中均有续签条款,且人员满意度达到文件要求等条件,方可续签。否则,须按照服务采购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乙方,不得直接续签。项目合同总期限(含续签部分)不得超过3年。

(二)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项目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报价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服务人员要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收取5万元整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3*****827

邮 箱:153*****406@189.cn">153*****406@189.cn

2024年7月30日

,辽宁,沈阳市,沈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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