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国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一、拟改建项目名称、单位、规模、投资、建设地点、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国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建成后,该项目可年产新能源动力电池6亿瓦时,新能源动力电机、电机控制器各3万台套,电池管理系统、动力控制器、整车控制器各2万台套。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
建设地点:荆门市高新区(荆山大道以东、凤凰一路以南、李宁大道以西、凤凰二路以北)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2.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非甲烷总烃废气
建设项目非甲烷总烃经NMP回收系统回收或者活性炭吸附后,再经25米排气筒排放后,其最大占标率<10%,其废气排放限值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⑵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沿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的排放能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在环境承受范围内。
2.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入厂内总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随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厂内总排。厂内总排污水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杨树港。项目废水的排放对常规纳污水体杨树港的影响可控。
2.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
2.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厂内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危废包括废正负极板、掉落浆料、不合格产品、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厂内暂存,定期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营运期各项固废,在落实环评后,能够得到合理、合法、有效的处置,可实现“零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高新区功能组团的要求。
⑵本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整改后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⑶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6年08月15日至2016年08月25日之间,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32号 邮政编码:448000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 e-mail:jmhbs@vip.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②公众对项目的态度;③公众对本项目选址的认可程度;④项目对公众生活产生的影响;⑤项目对公众工作产生的影响;⑥项目产生的污染情况;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电话:132*****588
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四条。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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