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锦州市南山公园PPP模式招标公告
市财政局锦州市南山公园PPP模式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锦州市南山公园项目PPP模式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锦州市南山公园项目PPP模式
项目编号:LNZZXDC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盼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锦州市财政局
地址:锦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王立明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盼 ****-*******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5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8769.17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8:30至2016年08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52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社会资本条件;2.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0.7亿元;2.4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5投融资要求: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2.6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2.7具有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适用的A级及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概述;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9-0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5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锦州市南山公园项目PPP模式
资格预审公告
锦州市南山公园项目PPP模式经审批已具备实施条件,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锦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锦州市财政局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锦州市南山公园项目PPP模式
1.2项目编号:LNZZXDCG********01
1.3项目地点:公园用地位于女儿河南岸,其范围北至外环南路,东至锦娘路,南至桃园村,西至锦南路。
1.4项目内容:依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山公园项目总占地75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主景观区一处,铺设、拓宽道路42.02万平方米,新建山地车越野赛道2.5万平方米,铺装广场7.92万平方米、新建停车场3.83万平方米、公园绿化250.19万平方米(含新建山体海绵系统)、形成水体2万平方米、新建锦州文化名人艺术馆0.16万平方米、新建时光隧道2万平方米,新建滑雪场2.85万平方米。
1.5招标类型:社会资本招标。
1.6合作形式:资本金暂按一期项目投入计算,占项目投资的30%,为 10421.42 万元。由政府授权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5%:95%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占股5%,即521.07 万元;社会资本方按出资比例占股95%,即9900.35 万元。
1.7项目预计总投入(人民币):总投资98769.17万元(不含利息)。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34738.07万元。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社会资本条件;
2.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0.7亿元;
2.4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5投融资要求: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
2.6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2.7具有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适用的A级及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概述;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3.2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52号。
3.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5)A级及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概述;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5日9时30分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只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立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盼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52号
2016年8月15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锦州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手续合法,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社会资本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0.7亿元;
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投融资要求: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
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具有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适用的A级及以上(含A级)企业信用报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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