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豫直流二期四标段海西基地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海西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豫直流二期四标段海西基地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青豫直流二期四标段海西基地乌图美仁10万千瓦光伏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海西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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