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玉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玉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HNZP2016-005
二、发布时间:2016年8月15日
三、项目名称:2016年玉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招标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五、项目批准部门、批准文号及资金来源:
5.1批准部门及文号:青海省财政厅以青财建字[2016]846号、玉树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玉环字[2016]105号文件批准实施;
5.2建设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六、标段内容及招标范围:
标段 | 招标范围 |
一标段 | 购置户外垃圾桶1840个 |
二标段 | 购置6m3摆臂式垃圾斗619个 |
三标段 | 购置6m3摆臂式垃圾斗495个 |
四标段 | 摆臂式垃圾车32辆 |
五标段 | 四轮自卸车80辆 |
六标段 | 四轮自卸车124辆 |
七标段 | 压缩式垃圾车1辆,吸粪车3辆 |
八标段 | 清扫工具1248套 |
七、交货期及地点:
7.1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7.2交货地点:玉树市8个乡镇60个行政村、称多县7个乡镇51个行政村、囊谦县9个乡镇56个行政村和一个移民安置社区、治多县2个乡镇8个行政村、曲麻莱县2个乡镇7个行政村。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8.1资质要求:
一、八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投货物须由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且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三、五、六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货物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七标段投标人所投垃圾专用车必须是生产企业且生产企业是符合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目录的生产企业,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8.2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名参加上述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
8.3本项目一、二、三、四、五、六、八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1号丽锦雅苑1号楼2单元12楼212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10.2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授权委托书、《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内容、2013年-2014年度或2014年-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上报名材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验)。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11.2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1号丽锦雅苑1号楼2单元12楼2122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树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材巷1号丽锦雅苑1号楼2单元12楼2122室
邮编:810001
联系人:陈女士 ********32@qq.com
联系电话:****-*******
2016年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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