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1-3层房屋出售项目

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1-3层房屋出售项目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资产资源挂牌公告

受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挂牌交易一宗城镇闲置资产,现将“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1-3层房屋出售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坐落

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

名称

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1-3层房屋出售项目

使用

期限

住宅用地:2093年12月26日止、商业用地:2052-04-30止

出售

价格

190.43万元

当前

用途

闲置

使用

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住宅、营业

交易保证金

*****

标的介绍: 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林社区房屋出售项目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红照壁南街15、17、19号,建筑面积为316.5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商业,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0.09平方米。评估单价为4683元/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6.45平方米,评估单价*****元/平方米。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费用。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为保障资产有效监管及高效使用,报名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2.需到资产资源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并提交纸质报名资料。

报名

提交保证金的金额:*****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节假日除外

网络竞价时间:如挂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转入网络竞价2024年7月5日16:15(北京时间),价高者成交。

报名地点: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3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 153*****079

座机电话:028-********

报名时应提交:

1. 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申请书,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登记表(流入方)<相关表格在挂牌文件下载中获取>;

2.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竞价

程序

1.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交易所根据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3.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终止交易?延期□变更交易条件重新公告。

网络竞价规则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中标者。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服务费

此次交易交易服务费:线上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https://www.cdaee.com/www/article/jyzn/sfbz/******/******00014515.shtml)向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平台服务费。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2、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4. 本次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将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说明

1、实际交付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未尽事宜请查看该项目公告里附件资料:方案及合同模版。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古丽,联系电话:189*****89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137*****161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委托方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意向流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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