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纪委监委机关单反相机及配套器材询价采购邀请公告第二次

广安市前锋区纪委监委机关单反相机及配套器材询价采购邀请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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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纪委监委机关单反相机及

配套器材询价采购邀请方案(第二次)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经研究决定,对前锋区纪委监委机关单反相机及配套器材采购项目按照单位内控制度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前锋区纪委监委机关单反相机及配套器材采购项目。

2.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广安市前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3.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进行询价采购

二、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金额7.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

数量

单位

单反相机

具备5000万有效像素(含)以上全画幅照片分辨率,8k 24p(含)以上视频分辨率,内置Log色彩模式,具备机械防抖功能微单相机一台。

1

相机镜头

与之适应的焦距不小于12-24mm,光圈大于等于F2.8镜头一支。

1

相机镜头

与之适应的焦距不小于24-70mm,光圈大于等于F2.8镜头一支。

1

相机外置闪光灯

与之适应的闪光指数大于等于GN60,具备TTL功能闪光灯一支。

1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网址链接:https://gasggzy.cn/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副本,营业执照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售后服务及质保服务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询价。

六、供应商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均加盖公章) 。

3.税务登记副本,营业执照等。

注:①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②供应商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③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后不退,供货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资料登记及报名时间:

2024 年7月30-—8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 年8月2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区委区政府(弘前大道344号)303会议室。

十、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我单位对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广安市前锋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305室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26-*******


附件下载:

********相机公告.pdf">********相机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 器材 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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