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竞价采购竞价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竞价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竞价采购

项目编号:620*****07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祝靖东 136*****71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30 16:45 - 2024-08-02 20:0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宣传品制作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宣传品制作服务; 工艺、尺寸及参数:填写相关报价;原材料:PVC/亚克力/背胶/软膜/多种广告材料;生产工艺:UV打印/雕刻/喷绘;售后服务:售后质保不得低于三年;安装服务:上墙安装、卫生清理。;采购需求:按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广告制作类项目单进行费用报价及后期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
1平方米 ******.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广告制作类项目报价单.xlsx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史馆广告制作类项目报价单.xlsx

响应附件要求:1.报价明细; 2.质保说明; 3.上传经营范围含竞价项目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明白并同意上述要求,以上材科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上传资料不符要求视为无效报价。竞价完成后,采购方将实地查验供货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虚假响应。即使确认成交也将被取消供货资格,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区 昆仑路街道 迎宾路58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地点要求 克拉玛依区迎宾路58号
项目要求 1、本项目不分包。 2、供应商报价包含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能正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拆除原有线路及设备、上门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必要辅件辅材等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额外付任何费用。 3、项目交货期及延期:项目中标后,10个工作日交付货物,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供货交付使用时间,若拖延供货交付时间,甲方有权作废合同。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使用。如逾期交付,5天之内则每日按合同总额5%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超过七天按中标金额10%扣除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并承担所有后果。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报价前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低价、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对出现此类行为的预中标供应商,将根据采购法及政采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提请采购中心/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停止推送信息、禁止报价、列入黑名单、进入失信惩戒名单等。 2、为保证售后服务和运维质量,要求投标公司注册地为克拉玛依本地公司,具有丰富的运维服务团队。 3、竞标方有任何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来现场勘察,凡不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响应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得参与本项目的下一轮报价,若投标单位执意扰乱竞标秩序,采购单位有权向政采云/采购中心申请对投标单位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禁止报价、列入黑名单等。 4、投标单位一旦竞标即视为响应以上商务、参数、技术等要求,对不能满足商务及技术要求的虚假响应,采购单位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并根据在线询价违约处理,按规定提请政采云对投标单位予以处罚。 5、竞标商对采购单位要求的规格、参数以及送货需求须无条件满足。 6、投标供应商仔细看清参数要求,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与甲方联系,必须实质性能够满足产品的参数要求。

标签: 宣传品制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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