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我局拟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取消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技术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取消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技术服务项目 | 见下 | 32(最高限价) | 2024年7月30日 | 无 |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按照《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与取消工作规则》(闽环保水〔2014〕18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工作内部管理要求(试行)》(闽环保水〔2019〕4号)等相关要求,完成三桥水库、玉井水库等两个水源保护区取消工作,包括资料收集、水质调查(含全指标水质监测1次)、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技术报告》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玉井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技术报告》;
2.配合完成各级审查,所有工作任务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近两年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过独立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或取消项目并成功取得省政府批复的业绩。
2.提交的材料要求:
(1)提供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2)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3)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或取消项目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注:报名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符合资格要求及需要的材料须密封后提供,须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报价单
在提交前述材料时,同时另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报价单须装入信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0日
四、报名方式
请供应商在2024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以到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寄交我局。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8层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寒
联系电话:0591-********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六、其他事宜
1.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0日17:30
2.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8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第一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刘寒,联系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标签: 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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