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行大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招标公告
龙行大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招标公告
嘉禾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 嘉禾县龙行大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龙行大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项目
2、代理机构编号: HNTH-(CZ)2024-0725
3、采购项目预算: ******.36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合同金额10%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30日历天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嘉禾县龙行大道安装中央隔离护栏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36 | ******.36 | ¨ |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且企业规模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是大型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郴州”网查询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打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第1项和2项需带加盖公章的原件留原件,其他项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复一式三份,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递交。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 2024 年 7月 29 日9时00分至 2024 年 8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大华天都5栋19楼1928.1929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00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谈判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 8 月 6 日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谈判地点,开启地点):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会议室。
5.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3.1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谈判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否则,将被拒绝。
5.3.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谈判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否则,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十、确认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5 日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十一、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https://)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二、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嘉禾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地 址: 嘉禾县珠泉东路53号
(3)联系人: 肖先生
(5)电 话: 189*****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大华天都5栋19楼1928.1929室
(3)联系人联系人:曾玉兰/廖洪辉
(4)联系电话: 0735-*******/189*****717/153*****977
附录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代理机构编号)谈判邀请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2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代理机构编号)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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