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发光标志、铭牌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彭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0日 17: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 ||
预算金额 | ¥4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建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4—*******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固原市彭阳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建伟 09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卢新朋 182*****062 |
项目概况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L-2024(采)-028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停车位施划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代理机构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中小微企业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至 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公告要求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qq.com领取招标文件并注明联系方式,资料不全的视为不满足条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系方式:杨建伟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系方式:卢新朋 182*****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伟
电 话: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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