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组织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所在的坪塘街道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主要包括大王山南片区双湖村低洼田一期、大王山南片区双湖村低洼田二期、大王山南片区双湖村低洼田三期、大王山北片区山泉路一期、大王山北片区C23、双湖村低洼田四期、巴溪学校等消纳场,预估库容450万立方米。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设备维修等劳务管理;以及场内回填土方推平、碾压和落实蓝天保卫战的洒水降尘、覆盖绿网等工作。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现拟启动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团体意外险工作。
(二)采购需求
1、投保范围:大王山片区消纳场运营管理维护服务项目包括大王山南片区消纳场(双湖村低洼田一期)、大王山南片区消纳场(双湖村低洼田二期)、大王山南片区消纳场(双湖村低洼田三期)、大王山北片区山泉路一期、大王山北片区消纳场(C23地块回填场),且不限于我司后续承接的低洼田四期、巴溪学校等消纳场运营管理项目。
2、保障项目:团体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住院津贴。
3、保险条款
险别 | 保障项目 | 限额值 | 备注 |
团体意外险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 每人保险金额50万元;每次意外伤害限额400万元。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 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给付比例80%;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1000元。 | ||
意外住院津贴 | 每次免赔日数3天,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90日;每人每日津贴给付标准100元,总给付日数180日。 |
免赔:(1)本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元;
(2)意外住院津贴每次免赔日数3天。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下列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2 / 6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四)招标控制价:暂按100人计取,后续根据项目现场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增减人员的保险必须当日办理替换,保费不超过690元/人/年,总计不超过*****元/年(含税)。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yinjiao@xjjt.com.cn。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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