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轮胎报废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轮胎报废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轮胎报废处置项目询价文件
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以询价方式确定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轮胎报废处置项目的实施单位。现将项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报废轮胎(约240条) ,全钢子午线真空胎,于价值时点均已报废,无法使用。
2、项目地点:滁州市
3、项目规模:项目估算单价30元/条。
4、轮胎残值最低限价:30元/条,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残值最低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招标人现场接收查验投标人的密封询价资料,材料一经提交,现场不得修改,满足招标要求且总报价高的回收企业,中标本次轮胎报废项目,本次项目使用一次报价。
6、招标人邀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此项目,手续齐全且价格高的投标企业中标,中标企业支付此次项目代理费用1000元人民币。
二、采购要求:
1.轮胎评估范围资产详情: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报废轮胎(240条),规格型号为:全钢子午线真空胎275/70R 22.5;11R 22.5;24.5/70R19.5,经由估价人员现场勘验均已无法使用,本次评估为其报废价值,不包含其运输等费用。
2.服务内容: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轮胎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轮胎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询价文件,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标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注:1.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投标。一旦中标后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款。
2.报价仅为轮胎回收价格,轮胎处置由中标人按照业主要求及时清运,由此产生的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 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 本次投标报价仅为轮胎处置货物价格,不包含利润、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由此产生的一切应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项目的完成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人的报价不均不得低于残值最低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5. 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袋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报价人需在2024 年 8月 6 日 15 时 00 分前把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滁州市花园东路766号二楼会议室;
7. 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
8.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1000元整计收,无专家评审费,以上费用含在报价中,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函(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清单报价表(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评审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并按经评审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从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中标单位。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报价一经评审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一经做出的报价,即不可撤回。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将被否决:
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投标总报价(或单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最低限价的;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七、报价修正原则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数量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无效标处理。
3、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另行通知,未通知的即未中标。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九、付款与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为轮胎处置报价,支付时按中标单价乘以相应数量支付,支付完成后,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收据,中标人3日内自行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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