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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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预算控制价:本标段预算控制价为98.00万元。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需求:2024年度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 期:项目建设期为60日历天,种植工程养护期2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2024年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包括:湿地修复工程,主要开展驳岸生态修复,包括土方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规划沿水岸线水质改善水生植被栽培;科研监测工程,建设地面高清视频监测点;宣教科普工程,增设宣教牌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实施后,可以改善部分河段淤堵现象,有效增加湿地植被覆盖,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实现湿地公园自然生态平衡。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项目建设期为60日历天,种植工程养护期2年。

7、项目实施地点: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康王河大桥(泰西大街)东侧南岸。

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9.2 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2.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2本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按建筑业确定企业类型。

9.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9.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3.2 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9.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3.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9.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9.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四、论证意见: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西首三农大厦

联系人:孔主任 联系电话:0538-*******

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桃都国际城小区南门商铺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538-*******

邮 箱:sdborui0808@163.com

附件: 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采购需求方案.pdf

标签: 生态保护修复 需求公示 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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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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