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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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30 17: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8-01 17:0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东昇旭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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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001 | 2024-020 | 工程-施工 | ******.43(元) |
公告内容
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已由区农发〔2024〕1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东昇旭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寨河乡瓦赵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院内旧建筑物,拆除围墙,新建钢结构储藏棚;硬化场地。(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计划工期:总工期 30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日
6.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被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至2024年8月1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上传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至2024年8月1日17时00分。
2.投标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报价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进入网上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等文件含投标预算(纸质版1份,电子U盘2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利源街1号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87*****54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昇旭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人保大厦南群楼六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0*****792
附件信息
标签: 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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