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基地工程施工图审核二次招标公告
物流基地工程施工图审核二次招标公告
包头西物流基地工程施工图审核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TQT2016-1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包头西物流基地工程,呼和浩特铁路局以《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物流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16〕465)、《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钢材交易仓储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16〕466)、《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监管仓储区物流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16〕4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局更改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项目施工图审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包头西物流基地工程施工图审核,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物流设施配套工程,标段号BWSH-1;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钢材交易仓储配套工程, 标段号BWSH-2;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监管仓储区物流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号BWSH-3。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物流设施配套工程:新建6座门式钢架结构粮食转运仓库16600m2;生产房屋610m2;门式钢架环保棚12000m2;曹妃甸内陆港生产用房400m2;作业长硬化66400m2;新设4座150吨汽车衡;作业长网围栏1470m,加装刺丝和视频监控设备;钢筋混凝土装卸机具基坑2座;配套建设给排水、通信、信息、电力、暖通及停车场硬化。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钢材交易仓储配套工程:新建3座门式钢架结构仓储库18320m2;生产用房1700m2;消防泵房260m2;混凝土硬化面53580m2;仓储区网围栏1020m,加装刺丝和视频监控设备;增设18个登车桥等;配套建设给排水、通信、信息、电力及道路硬化等工程。
包头西物流基地新建监管仓储区物流配套设施工程:新建门式钢架结构建管仓储物流仓库20750 m2,检验仓库1270 m2,生产用房600 m2,熏蒸用房150 m2,仓储区网围栏1600 m,加装刺丝和视频监控设备;增设30个登车桥;4处150吨汽车衡;1处监管仓储区出入口;配套建设给排水、通信、信息、电力及道路硬化等工程。
建设工期分别为:BWSH-1,3个月;BWSH-2,3个月;BWSH-2,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承担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50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16年9月8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8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张静洋
电 话:****-*******
传 真:****-*******
2016年8月15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均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下面将呼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告知如下:
一、受理查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呼铁检察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应当交付的材料
单位查询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查询还需提供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查询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刑事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服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检察院受理。
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预约查询。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分院
呼和浩特铁路
运输检察院
****-*******
包头铁路运输
检察院
****-*******
集宁铁路运输
检察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95号;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前进路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8号。)
注意事项:
1.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同一申请在两级铁检院的查询结果相同。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印有二维码可辨别真伪。
3.申请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但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5.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提供受理查询的铁检机关。
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我单位于_年_月_日在__省(自治区)_ _市参加________工作(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根据_____ ___(招标方、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 ____(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_,法定代表人____身份证号:__ ___ ,项目经理____ 身份证号:_ ____(无此项内容可不填) 近__(最少填写3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特向贵院申请查询____(本人姓名)身份证号:_____近__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请查询时,填写此表)
授权委托书
(检察机关名称):
兹授权 同志(需注明身份),代表我单位到贵院申请查询本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授权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可选择填写受理查询检察院名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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