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永道招ZC【2024年】第39号
1、磋商条件
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元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永道招ZC【2024年】第39号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建设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工程为元阳县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室建设项目,包含展示牌样式设计制作安装、部分装饰装修、电路综合布线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工程预算清单”。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和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建设工期:3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展示牌质保期:3年(人为损坏除外)。
2.8采购控制价:¥******.22元
★注:磋商申请人须对所有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具有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物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磋商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在文件获取期间内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上资料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4号)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08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文昌街4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澄清、成交结果公示等相关公告公示均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元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17号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139*****99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昌街4号
联 系 人:孙文娇
电 话:0873-*******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标签: 廉政文化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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